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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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公告】「宜蘭天公廟草湖玉尊宮優秀學生獎學金」訊息,如欲申請,於110年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依規定申請。

  • 2021-04-08
對象:
凡設藉宜蘭縣、未享公費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10年4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申請書及證件逕寄本宮(宜蘭縣冬山鄉大進村進偉路727號),逾期不予受理。
應繳證件:
    一.申請書(本宮印備,請來宮索取或自行影印或本宮臉書下載)。
  二.109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乙份。(影印本應再經校方蓋章)。
  三.110年度宜蘭縣鄉鎮市公所低收入戶證明。
  四.學生證影印本(109下學期已蓋註冊章者)或在學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