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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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公告】臺中市政府110年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訊息,如欲申請,請依規定申請。

  • 2021-04-22
一、報名期間:
     1、一般身分學生:110年4月26日至110年4月30日。
     2、特定身分學生:110年4月26日至110年5月7日。
二、報名資格:
     1、基本條件:需為29歲以下青年且設籍臺中市4個月以上,暑期工讀報名期間為現就讀國內各大學(一至三年級學生)、四技(一至三年級學生)、二技或二專(一年級學生)、五專(四年級學生),不包含尚未入學、應屆畢業生、空中大學學生、空中進修學院學生、夜校生、進修部學生、延畢生及研究生學生。
     2、特定身分條件:特定身分學生除具備基本條件外,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本人為身心障礙者、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
     (2)父或母曾於108年1月1日至110年4月25日期間遭遇職業災害且目前尚在失業中。
     (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獨力負擔家計者之子女。
     (4)父或母曾於108年1月1日至110年4月25日期間申領失業給付,目前尚在失業中。
     (5)經教育部核定通過「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計畫」之大專青年。
三、報名簡章及詳細內容已於110年4月15日公告於本局官網(首頁/勞工服務/就、創業與訓練/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
四、 隨文檢附本計畫宣傳單電子檔,惠請於貴單位官網、LED電子看板、戶外LED大型螢幕等設備協助宣傳,文案為「臺中市政府110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自4月26日起受理報名,報名簡章請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下載,洽詢電話:04-22289111轉3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