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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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公告】財團法人天河教育基金會2021「青力親為‧千萬祝福服務學習獎勵計畫」訊息,如欲申請,請依規定申請。

  • 2021-04-19
一、申請期間:110年3月29日 至 110年7月18日
二、 申請資格(以下三點皆需符合):
1. 國內大專院校(不包括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在職專班、學分班)日間部、進修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在校生及畢業生,且在80年1月1日後出生之青年。
2. 申請就學貸款且已取得就學貸款帳號者。
3. 申請截止日前曾擔任本計畫合作社福單位(請參計畫辦法附件一)之志工。
※ 請注意:每人限申請乙次,曾申請通過者恕不接受再次申請。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需至本計畫合作社福單位(請參計畫辦法附件一)擔任志工,並備妥下列文件,至 線上表單 填寫資料及上傳文件,方完成申請。其他送件方式(紙本郵寄、E-mail等)概不受理。
1. 經本計畫合作社福單位認證之志工服務證明(僅受理計畫辦法附件二格式)
2. 在學生:109學年度第2學期在學證明
    畢業生: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尚未開始還款者: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任一學期)
   已開始還款者:清楚載明完整姓名及完整就學貸款帳號(缺一不可)之證明文件,擇一提供即可(例如:就學貸款還款/繳款通知書、就學貸款帳號動支明細、放款餘額對帳單、放款利息收據等)。
四、獎勵金額:新台幣壹萬元整(天河基金會獎勵金將會直接匯入獎勵對象指定之就學貸款帳號,就學貸款餘額於撥款日不
足壹萬元者,獎勵對象無條件同意本會僅撥付貸款餘額,且不得另行請求給付剩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