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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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公告】財團法人高雄市私立祥和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109學年度「祥和慈善基金會中低收入學生獎助學金」訊息,如欲申請,請依規定110年8月15日前自行向該單位申請。

  • 2021-05-28
一、申請資格:
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全職之博士班、碩士班及大學部在學學生,學業成績自然組逹到75分以上,社會組逹到83分以上,限中低收入戶之學子。

二、申請及作業期程:
6月公告於基金會網站,715-815日收件(以郵戳為準)進行審核及訪視、9月初基金會網站公告審查通過名單及領取時間、方式,不再另行通知。(未出席領奬者視同放棄)

三、獎勵金額及名額:
每名新台幣2萬元。共計100名,訂於9月發放。

四、檢附文件:
(一)申請表、推薦表
(二)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
(三)身份證、學生證影本。
(四)中低收入證明正本。
(五)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六)檢附前一年志工服務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