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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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外交獎學金,開放申請。

  • 2021-11-19
一、依據外交部110年11月15日外人考字第1104156324號函文辦理。
二、辦理程序:
(一)申請人應於111年2月18日前填具申請書,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向學校申請。
(二)個人申請案不予受理。
三、業務承辦人:
  生輔組李先生,校內分機11211,電子郵件cjlee@mail.fgu.edu.tw
四、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1年2月18日1700時止。
五、申請所需檢附之文件:
(一)109學年度(兩學期)成績單正本(註有在全班名次並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
(二)在學證明(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
(三)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
(四)五千字專題報告(內容需與國際關係、外交或全球化等議題相關)。
(五)教授推薦函2 份。
六、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全時進修生,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進修者。
(三)曾於上學年度修習外交、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國際傳播、區域研究、兩岸關係、比較政府、比較政治、外文等相關課程5門以上(5門課程中應有1門外文,倘未修讀,除外交等5門課程成績外,應檢附外語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文件影本)。但選修環境保護、醫療、公共衛生、科技、能源、法律、文化等與全球化有關之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最多以2門為限。
(四)第三款所列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達80 分以上。
(五)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 分以上,體育成績75 分以上(無修者免計),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六)符合以上條件且具參與國際會議、擔任本部或非政府組織(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實習生)之經驗者為優先。
七、本助學金錄取之評定:
(一)外交部設「外交獎學金審查小組」,負責複審獎學金相關事宜。
(二)得獎名單由外交部函告得獎人就讀學校轉知受獎人,並擇期由外交部部長頒發。
(三)獎助金額
   各年度之獎勵名額為34名,每名新台幣2萬5千元。但外交部得視該年度經費予以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