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學金種類:
(一)清寒獎學金:凡設籍屏東縣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屏東縣國高中(職)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但不包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指屏東縣高中(職)學校學生,成績優異自願留縣升學或前一學期成績優異,榮獲該校各年級第一名並經學校推薦者。
二、「清寒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屏東縣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屏東縣國、高中(職)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且其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80分(甲等)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2.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無記過以上紀錄。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分(乙等)以上。但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在此限。
4.研究所及大專入學新生,可以用前一教育階段別最後一學期成績申請,且獎學金額度係依前一學期教育階段別之獎學金額度為審核標準。
三、申請日期:9月15日至10月2日截止。本案由生輔組協助申請,請備妥申請資料後繳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獎助學金承辦人員,逾時不候,謝謝
四、申請文件:
(一)「清寒獎學金」部分:
1.申請書。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3.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導師證明(應詳述現況)。
4.在學證明書及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
(二)「優秀學生留縣升學獎學金」部分:
1.申請書。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3.高中(職)就學期間,前學期學業總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數證明(取整數,小數點無條件進位)
4.排名百分比數算法,係依學業成績分數由高至低排列計算,分數越高,百分比數越低。
詳細資訊請見下面連結和附件。
若有問題,請逕洽學務處生活輔導組205室
(或電03-9871000轉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