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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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籍學生111學年度助學金(研究生可,生輔組協助申請,申請日期至3/20)

  • 2023-02-23
  • 游亞欣
一、申請資格:凡在台、澎、金馬地區經政府立案高中(職)級以上學校肄業,具有正式學籍之山西省學生,但不包含在研究生、補習班學生與無學籍之選讀生及交換學生,具未享有公費待遇者,得依本辦法申請助學金。母親為山西省籍者之學生(僅限親生子女)亦可提出申請。

二、申請文件如下:
(一)申請表。
(二)山西籍證明文件或一等親為山西籍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之郵局或銀行帳戶存摺影本。
(四)當學年度在學證明文件。

三、請依據申請辦法山西辦法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

四、請於112年3月20日(星期一)前將申請文件,送至生活輔導組(雲起樓205),游亞欣(11213)

詳細資訊請見下面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