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曾經於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心臟導管治療或外科手術治療的心臟病童。
二、申請資料:
1.申請表
2.疾病診斷表
三、獎勵學金金額:
依年度預算及申請人數做為錄取名額的依據。
1.國民小學:新臺幣貳仟元。
2.國民中學:新臺幣參仟元。
3.高中(含高職、五專前三年):新臺幣肆仟元。
4.大學、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及二專):新臺幣伍仟元,每人限領一次。
5.學士後研究生:新臺幣壹萬元整每人限領一次。
四、申請日期:
111年9 月 1 日至111年 9 月 30 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五、寄件地址;掛號信件郵寄至台北市青島西路 11 號 4 樓之 4
六、得獎通知:除發函通知得獎人外,將另行刊載於本基金會公開資訊以資徵信與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