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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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112年優秀清寒獎學金」(本案學生逕自申請,申請日期即日起至9月30日止)

  • 2023-09-10
  • 游亞欣
一、申請對象
設籍臺中市之清寒優秀學生,(上、下)學期成績平均符合資格者:
(一)研究生學業成績平均88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二)大學生(含二技、四技)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三)二專及五專生(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四)高中職生(五專一、二、三年级)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五)珠表現獎:大專院校、高中職生參加國際性(科學、創意、技能、藝術)比賽名列前茅,由各單位推薦甄選者。
(六)家庭變故,急需幫助者。

二、、申請資料
(一)申請書一份。
(二)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三)成績證明書正本一份。
(四)身分證影印本一份(正反面)。
(五)班級導師推薦意見書正本一份。
(六)其他有助於本審查之佐證資料。

三、報名方式:一律通訊報名(407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七路186號20樓之8)。

四、申請期限:112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本案請備妥申請資料後,請於9月20日前,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獎助學金承辦人登記,並協助確認資料是否完備,待核可後由學生逕自申請。

詳細資訊請見下面連結及附件。

若有問題,請逕洽學務處生活輔導組205室
(或電03-9871000轉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