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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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建大大專新生清寒獎助學金

  • 2022-05-28
一、申請資格:
(一)戶籍設於彰化縣境內滿一年以上家境清寒者
(二)當年度彰化縣公私立高中職日間部應屆畢業生或資優生提前畢業者。
(三)當年度公私立大學(包括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日間部新錄取之自費生並已註冊入學者。
(四)符合以上資格而未享有公費者。

二、獎勵名額及金額:
依申請人數錄取6-12名,每名獎助新臺幣2萬元整,分上下學期2次發放,每次發放新臺幣1萬元整,惟上學期成績必須全部及格並仍繼續就學者,才能領取下學期獎助學金

三、申請資料:
(一)申請書一份(可自行影印或網站下載)
(二)家境清寒證明書
         1. 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
         2. 高中職導師及校長推薦證明。(於申請書上填寫)
(三)自傳。(含家境自述、經濟來源)
(四)6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五)「大學一年級在學證明」(蓋有111學年度上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請學校開具在學證明)。
 (六)高中畢業成績單。
(七)本人郵局或銀行存摺帳號影本(獲資格審核通過後,EMAIL通知時在提供)。

四、申請時間:即日期至111/10/07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請方式: 請於截止日前將申請資料備妥,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獎學金承辦人 分機11211。

※已獲111學年度上學期大專新生清寒獎學金者
請於下學期112年3月15日以前檢具下列資料寄送該基金會:
1.上學期成績單正本(全部科目都及格並有學校教務處蓋章)
2.在學證明(蓋有111學年度下學期註冊張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學校開具在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