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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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宜兰县头城镇公所 惟德斯馨-刘宗信清寒奖学金

  • 2022-09-01
  • 罗采伦
主 旨: 为鼓励本镇家境清寒优秀学生向学,本镇111年度「惟德斯馨-刘宗信清寒奖学金」自111年9月01日起至111年09月30日止受理申请,受理期间计1个月,逾期视同放弃,恕不受理,请查照。 
  说 明:    
  一、 依据「惟德斯馨-刘宗信清寒奖学金」实施办法办理。 
  二、 申请对象及条件:设籍于本镇4个月以上现就读国中以上家境清寒学生(不含研究生),前学年学业成绩达全学年总平均70分以上,且每一科分数均为及格,前学年无旷课及无任何不良纪录者(如警告、申诫、记过...等)。 
  三、 奖助金额及名额:国中生30名(每名2,000元);高中(职)生(含五专一、二、三年级)30名(每名3,000元、;大学日间部学生(含二专及五专四、五年级)30名(每名5,000元)。 
  四、 检附申请书(须检附证件如申请书)及实施办法各1份,请详填申请书并备齐相关资料迳送本所社会课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