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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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财团法人台中商业银行文教基金会奖学金开放申请

  • 2021-10-01
一、依据教育部110年10月01日台教高(四)字第1100131073号函文办理。
二、申请资格:
国内大学日间部优秀学生(不含延修生、宗教研修学院等体系),凡符合下列各项资格者均得向基金会申请奖学金
(一)上、下学期学业成绩平均80分以上且无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上、下学期操行成绩均为80分以上。
(三)未受领公费或其他奖学金
(四)申请人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1.父母兄弟均失业或失去怙恃家境困难,经济拮据。
2.父母兄弟虽服务于公司机关,但家属众多其收入不足维持家庭生活及家属教育费。
3.父母兄姊为人帮佣或设摊贩其收入仍不足以维持生活。
三、本助学金录取之评定:
(一)每名新台币10000元,名额由基金会决定。
(二)由基金会通知获奖人于指定时间及方式领取,未能配合者视同放弃录取资格与补助机会。
四、申请时间:自110年10月1日至10月18日止
五、申请所需检附之文件:
(一)填写申请书一份,并贴二吋半身照片一张。
(二)109学年度上、下学期学业(包括各科目成绩)及操行成绩单正本各一份。
(三)在学证明书正本或学生证影本(须盖有110学年度第1学期注册章)。
(四)未领受公费或其他奖学金证明
(五)其他证明文件(如申请人本人或家人身心障碍证明、乡镇区公所清寒证明、县市政府列册中之中低收入户证明、因发生重大变故经济困难证明等文件之一),若无证明文件则免检附。
六、办理程序:
请申请同学检附相关文件缴交至学务处生辅组或寄送回学校由承办人汇整及审查,合格同学予以记录后送交基金会申请。
七、有关奖助学金之申请资料电子档,请至学校官网「首页>行政单位>学生事务处>表单下载>学生事务处:表单下载>台中商业银行文教基金会奖学金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s://staffair.fgu.edu.tw/zh_cn/student/Documents/Student_Assistance_Division_Download
八、业务承办人:
生辅组李承锦,校内分机11211,电子邮件cjlee@mail.fg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