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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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鸿海奖学鲸(学生迳自申请,申请日期112/09/01~112/10/13)

  • 2023-06-20
  • 游亚欣(留职停薪)
一、申请资格:
(一)有学籍(不含五专前三年)之日间部、进修学士班、硕士班、博士班,于修业年限内之学生(不包括延修生、空中大学、在职专班、学分班之学生)。
(二)111学年度上下学期学业成绩总平均70分(含)以上、操行成绩75分(含)以上,大一新生以高三上下学期成绩为准。
如成绩单上以GPA显示当学期总分,请学生就读学校换算为百分制成绩。
(三)家庭经济弱势或特殊状况(符合下列条件其中之一者,并须附上相关证明):
1.家庭清寒之边缘户
2.家庭突遭变故、家长非自愿性失业、或特殊情形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3. 111或112年度各县市政府列册之中低收入户或低收入户。
4. 111或112年接受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四)鸿海奖学鲸与鸿海科技奖请择一申请,否则此申请视为无效,恕不另行通知。

二、奖助金额:
(一)新台币5千元至2万5千元。
(二)根据申请学生112学年度「注册单上学杂费及其他与学习相关费用」合计之缴费金额,再依据级距提供奖学金(详见该基金会官网查询)。
(三)一次发放一学年之奖助学金。

三、申请日期: 112/09/01~11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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