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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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大手拉小手~育成计画(学生迳自申请,申请日期即日起至112/6/15)

  • 2023-06-07
  • 游亚欣(留职停薪)

一、扶助对象:
(一)凡现在或曾经参与该会「大手拉小手助学计画」、「大手拉小手引导计画」之清寒高中(职)与大专院校学生成绩优异者【学业成绩70分(含)以上,操性80分(含)以上】,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特殊专长或表现者。
(2)其他符合本计画之精神者。
(二)非该会扶助高中(职)或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家境清寒且具有特殊专长(例如:曾获得全国级以上奖项)者。
(三)今年九月升高一至大三之在学学生。

二、申请方式:
1.学生自行申请。
2.学校老师推荐。
3.该会相关人员推荐(本计画委员、后援会、秘书处、志工等)。

三、申请文件:申请学生应检附下列书件,迳寄该基金会(106台北市大安区建国南路一段299号3楼)
1.学生基本资料表。
2.家长同意书。
3.自传。
4.推荐函。
5.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影本。
6.检附清寒证明或低收入户证明。
7.其他足以证明之文件(如:成绩单、受奖证明等)。

详细资讯请见下面连结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