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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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大手拉小手~育成計畫(學生逕自申請,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2/6/15)

  • 2023-06-07
  • 游亞欣(留職停薪)

一、扶助對象:
(一)凡現在或曾經參與該會「大手拉小手助學計畫」、「大手拉小手引導計畫」之清寒高中(職)與大專院校學生成績優異者【學業成績70分(含)以上,操性80分(含)以上】,或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特殊專長或表現者。
(2)其他符合本計畫之精神者。
(二)非該會扶助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家境清寒且具有特殊專長(例如:曾獲得全國級以上獎項)者。
(三)今年九月升高一至大三之在學學生。

二、申請方式:
1.學生自行申請。
2.學校老師推薦。
3.該會相關人員推薦(本計畫委員、後援會、秘書處、志工等)。

三、申請文件:申請學生應檢附下列書件,逕寄該基金會(106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299號3樓)
1.學生基本資料表。
2.家長同意書。
3.自傳。
4.推薦函。
5.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6.檢附清寒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
7.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如:成績單、受獎證明等)。

詳細資訊請見下面連結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