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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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李长荣教育基金奖学金计画(博士生、优秀学生)(本案学生迳自申请,截止日112/06/30)

  • 2023-06-13
  • 游亚欣(留职停薪)
一、申请对象
(一)优秀学生奖:
1.申请资格:
(1)国内、外攻读化工、化学及相关科系博士学位之在学学生(不包含在职进修生,不包含111学年度应届毕业生)。
(2)为扩大鼓励优秀学生之机会,限未得过优秀学生奖者报名参加。
(3)同时申请李长荣博士生奖学金计画且表现卓越学生,优先录取。
a.成绩限制:学期总成绩80分以上者。
b.奖助金额:每人奖助学金最高新台币20万元整。

(二)博士生奖学金计画:
1.申请资格:
(1)国内、外攻读博士学位之在学学生(不包含在职进修生)。
(2)申请者未受领其他有约定附带服务义务之奖学金。
(3)毕业(男役毕)后能立即配合至李长荣集团(指李长荣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关系企业,下同)服务两年者,若为尚未服役之役男,则需于毕业后立即至李长荣集团服研发替代役。
2.奖助金额:每月领取新台币2万5仟元整。
3.奖助期间:当年9月至次年8月。初次受奖者于领取奖学金1年后,需经过再次审核,通过后得隔年9月起继续领取。每名受奖者受领本奖学金最长期限为4年。
4.奖助名额:每年初次受奖者人数以10名为限。此10名初次受奖者不包含前1年已得奖且再次审核通过持续领取之已受奖者。

二、本案由学生迳自申请,截止日为112/06/30。


详细资讯请见下面连结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