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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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李長榮教育基金獎學金計畫(博士生、優秀學生)(本案學生逕自申請,截止日112/06/30)

  • 2023-06-13
  • 游亞欣(留職停薪)
一、申請對象
(一)優秀學生獎:
1.申請資格:
(1)國內、外攻讀化工、化學及相關科系博士學位之在學學生(不包含在職進修生,不包含111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為擴大鼓勵優秀學生之機會,限未得過優秀學生獎者報名參加。
(3)同時申請李長榮博士生獎學金計畫且表現卓越學生,優先錄取。
a.成績限制:學期總成績80分以上者。
b.獎助金額:每人獎助學金最高新台幣20萬元整。

(二)博士生獎學金計畫:
1.申請資格:
(1)國內、外攻讀博士學位之在學學生(不包含在職進修生)。
(2)申請者未受領其他有約定附帶服務義務之獎學金。
(3)畢業(男役畢)後能立即配合至李長榮集團(指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關係企業,下同)服務兩年者,若為尚未服役之役男,則需於畢業後立即至李長榮集團服研發替代役。
2.獎助金額:每月領取新臺幣2萬5仟元整。
3.獎助期間:當年9月至次年8月。初次受獎者於領取獎學金1年後,需經過再次審核,通過後得隔年9月起繼續領取。每名受獎者受領本獎學金最長期限為4年。
4.獎助名額:每年初次受獎者人數以10名為限。此10名初次受獎者不包含前1年已得獎且再次審核通過持續領取之已受獎者。

二、本案由學生逕自申請,截止日為112/06/30。


詳細資訊請見下面連結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