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一)優秀學生獎:
1.申請資格:
(1)國內、外攻讀化工、化學及相關科系博士學位之在學學生(不包含在職進修生,不包含111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為擴大鼓勵優秀學生之機會,限未得過優秀學生獎者報名參加。
(3)同時申請李長榮博士生獎學金計畫且表現卓越學生,優先錄取。
a.成績限制:學期總成績80分以上者。
b.獎助金額:每人獎助學金最高新台幣20萬元整。
(二)博士生獎學金計畫:
1.申請資格:
(1)國內、外攻讀博士學位之在學學生(不包含在職進修生)。
(2)申請者未受領其他有約定附帶服務義務之獎學金。
(3)畢業(男役畢)後能立即配合至李長榮集團(指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關係企業,下同)服務兩年者,若為尚未服役之役男,則需於畢業後立即至李長榮集團服研發替代役。
2.獎助金額:每月領取新臺幣2萬5仟元整。
3.獎助期間:當年9月至次年8月。初次受獎者於領取獎學金1年後,需經過再次審核,通過後得隔年9月起繼續領取。每名受獎者受領本獎學金最長期限為4年。
4.獎助名額:每年初次受獎者人數以10名為限。此10名初次受獎者不包含前1年已得獎且再次審核通過持續領取之已受獎者。
二、本案由學生逕自申請,截止日為11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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