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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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财团法人文向教育基金会-文向奖学金

  • 2022-08-26
  • 罗采伦
1661519225479


一、申请条件及限制:
(一) 设籍彰化县永靖乡。
(二) 申请清寒生奖学金应检附低收入户证明。
(三) 现就读于教育部认可之国内公私立大学之学生,不包含研究所、学分班。
(四) 成绩标准:学年学业成绩平均达八十五分以上,且操行成绩达八十五分以上。
二、检附文件:
(一)文向奖学金-(二)优秀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自传(格式如附)。
(二)身分证正反面影本 1 份。
(三)申请清寒奖学金者应检附低收入户证明。
(四)在学证明(须盖校章)/学生证(须盖注册章) (择一提供)。
(五)前一学年学业成绩单。
(六)1 吋大头照 1 张。

三、相关申请讯息与表格请参阅附档。

四、欲申请奖助学金之同学,请备齐申请资料并于111年9月20日(二)交至生辅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