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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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財團法人文向教育基金會-文向獎學金

  • 2022-08-26
  • 羅采倫
1661519225479


一、申請條件及限制:
(一) 設籍彰化縣永靖鄉。
(二) 申請清寒生獎學金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
(三) 現就讀於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大學之學生,不包含研究所、學分班。
(四) 成績標準: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八十五分以上,且操行成績達八十五分以上。
二、檢附文件:
(一)文向獎學金-(二)優秀在學生獎學金申請表及自傳(格式如附)。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三)申請清寒獎學金者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
(四)在學證明(須蓋校章)/學生證(須蓋註冊章) (擇一提供)。
(五)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單。
(六)1 吋大頭照 1 張。

三、相關申請訊息與表格請參閱附檔。

四、欲申請獎助學金之同學,請備齊申請資料並於111年9月20日(二)交至生輔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