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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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1年新光钢添澄癫痫之友奖、助学金(新生可)

  • 2022-08-26
  • 罗采伦
一、申请资格:
申请资格:
1.申请者需附110学年度全年学业成绩单;申请「奖学金」者学业平均须达70分以上。
2.申请「助学金」者应检具乡镇市区公所开具低收入户证明(非里长所出具之清寒证明)。小学生若两者皆符合,仅能择一申请。
3.未领有军公教子女教育补助费者。
4.新生申请者:
(1)大学/大专新生请检附高中/职三年级全学年成绩单。
(2)研究所新生请检附大学最后一学年成绩单。
5.曾连续两届得奖之大专学生,恕不再受理。请将机会让给其他申请者。
二、申请时间:即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凭,逾期不再收件。
申请资料请寄至「10549台北市敦化北路155 巷66弄41号地下室 社团法人台湾癫痫之友协会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