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申請資格:
1.申請者需附110學年度全年學業成績單;申請「獎學金」者學業平均須達70分以上。
2.申請「助學金」者應檢具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低收入戶證明(非里長所出具之清寒證明)。小學生若兩者皆符合,僅能擇一申請。
3.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4.新生申請者:
(1)大學/大專新生請檢附高中/職三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2)研究所新生請檢附大學最後一學年成績單。
5.曾連續兩屆得獎之大專學生,恕不再受理。請將機會讓給其他申請者。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再收件。
申請資料請寄至「10549台北市敦化北路155 巷66弄41號地下室 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