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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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白晓燕文教基金会108学年度第二学期警察子女奖助学金」申请资料,如欲申请,请于109年10月20日前将相关申请文件迳行寄送该单位 (逾期不予受理)。

  • 2020-09-14
一、依据:财团法人白晓燕文教基金会为营造安居乐业的社会,让孩子平安长大及感谢警界辛劳,鼓舞警察士气,特订定本办法。
二、奖学金颁发对象:(已毕业大四学生、研究所、硕士、公费生等无法接受申请)现就读于国内各公私立大专院校、高中、高职之肄业正式学生(含夜校生)。
    1、奖励对象:警政署所属警察机关编制内现职员工之子女。
    2、奖助对象:因公殉职、死亡、残废或受重伤之原警政署所属警察机关编 
         制内员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三、申请标准:
     1、奖励部份:学业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须及格。
     2、奖助部份:学业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须及格。
     3、未领学校或其他单位机构之奖学金。
四、奖励奖学金名额及金额:大学组:每学期29名,每名壹万元整。
五、申请方式:(请择一申请勿重复申请)
     1、由警政署所属各警察机关推荐。       
     2、由各级学校推荐。
六、申请学生应详填奖学金申请表,检附下列资料:(缺件者不接受申请)
     1、108年第二学期成绩单影本、在学证明书。(证明目前在学)
     2、家长的警政单位在职证明或服务证正反面影本;家长因公殉职、残障或受重伤者,请原服务警政单位出具证明或抚卹金证书影本。
     3、户口名簿影本。(证明亲子关系)
七、申请期间:109年 9 月15 日起至 10 月 20 日止逾时不收。(以邮戳为凭)
八、邮寄地址:106480台北市大安区复兴南路二段285号2楼  白晓燕文教基金会收
九、得奖者基金会将专函通知,同时在基金会网站警察子女奖助学金公告及发函警察机关、学校单位公告得奖名单,未得奖者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