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

大专校院学生社团办理校际体育活动经费补助

  • 2023-12-28
  • 萧蓉
明:
一、 依据教育部体育署台教体署学(三)字第1120050814号函办理。
二、 检附之活动企划书应明列教育部体育署为指导单位。各申请学校应于下列时间内,统一校内各学生运动社团(或系、科)活动企划表及经费预算表迳向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体育总会(以下简称大专体总)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日期以申请学校公文为准)。(一)  上半年之申请案请于每年1月1日起至每年4月30日止提出申请,活动时间自每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二)  下半年之申请案请于每年7月1日起至每年10月15日止提出申请,活动时间自每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 经大专体总审查核定补助者,另函通知申请学校
四、 核定补助者,由学校检附办理该项活动经费领据送大专体总办理拨款手续。
五、 应于活动办理完毕后两个月内函文检附收支结算表,并上传成果报告书电子档乙份(如附件)至E-mailctusf52@mail.ctusf.org.tw信箱备查, 逾期者将注销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