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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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东县政府111-2「大专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爱心安心就学奖学金」

  • 2024-02-07
  • 生活辅导组
奖助学金名称 台东县政府111-2「大专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爱心安心就学奖学金」
申请日期 113年2月22日至113年3月15日止
申请方式 自行送件申请 V 于申请日前送至生辅组
申请对象 V 学士班 硕士班 博士班
申请资格
  • 凡设籍台东县六个月以上。
  • 现就读国内公私立大专校院。
  • 持有乡镇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证明。
※但不含村里长出具之清寒证明者。
※不包含夜间部、进修部、推广进修班及在职专班学生
    1. 已受领公费或已领有政府其他奖学金者,不予发给本奖学金。
    2. 逾期申请或证件不齐及成绩不合标准者,不予受理。
申请方式
  • 申请书(加盖学校戳记或关防)。
  • 全户户口名簿或全户户籍誊本影本(均含详细记事)
  • 低收或中低收入户证明书。
  • 在学证明书
  • 111学年度第1学期加盖学校证明章之成绩单影本。
缴交文件 申请书与各奖学金之检附文件。
奖助资讯
  • 大专院校(五年制专科四、五年级)40名,每名新台币5,000元。
  • 研究所以上10名,每名新台币10,000元。
详细资讯请见连结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