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籍本市并就读大专院校清寒学生且符合以下资格,主动提出109 学年度自主学习计画(格式如附件一)、学生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影本及109 年度家户经济属性证明文件,经本府审核通过,择优补助书籍,并以不超过3 本为上限。
(一) 设籍本市一年以上,且现就读国内大专院校且具有学籍之在学清寒学生。
(二) 清寒学生定义︰符合社会救助法之中低收、低收入户标准,具有本府社会处或区公所核发109 年度之相关证明文件者(中低收、低收入户证明应载明学生姓名)。
申请期程:109 年9 月15 日至109 年10 月31 日止。
请备齐文件送至生辅组初审通过后,自行寄送至嘉义市政府教育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