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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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移民署112学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与奖助(励)学金(申请日期:113年2月22日至113年3月20日止)

  • 2024-02-07
  • 生活辅导组
奖助学金名称 内政部移民署112学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与奖助(励)学金
申请日期 113年2月22日至113年3月20日止
申请方式 自行送件申请 V 于申请日前送至生辅组
申请对象 V 学士班 V 硕士班 V 博士班
申请资格
  • 新住民
    1. 现或曾与我国国人结婚之外国人、无国籍人、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或澳门居 民及因婚姻归化取得我国国籍之无户籍国民,且在台合法居留、定居设有户籍者。
    2. 且现就读于国内公、私立高中职含进修学校)、大专院校、硕士班及博士班(不含选修课程、学分班)之在学学生,就学满一学期(含)以上者。但申请新住民证照奖励金者,无须具备在学身分。
    3. 且未领有其他政府机关及公营事业机关(构)之奖助(励)学金者(低收入户、中 低收入户者除外)
  • 新住民子女
    1. 前款新住民之在台已设籍子女。
    2. 且现在台居住,就读国内公、私立国小(含)以上(不含补校及随班附读)之在学学生,就学满一学期(含)以上。
    3. 且未领有其他政府机关及公营事业机关(构)之奖助(励)学金者(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总统教育奖励金及特殊才能奖励金申请者除外)
申请方式 请申请同学自113年2月22日至112年3月20日完成系统线上报名作业,并下载系统载有流水编号之申请表等资料,连同应检附文件,务必于113年3月20日(星期三)前缴交纸本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系统线上报名网址:https://sp.immigration.gov.tw (113年2月22日开放)
缴交文件
  • 申请书与各奖学金之检附文件。
详细资讯请见连结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