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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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申請日期:113年2月22日至113年3月20日止)

  • 2024-02-07
  • 生活輔導組
獎助學金名稱 內政部移民署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
申請日期 113年2月22日至113年3月20日止
申請方式 自行送件申請 V 於申請日前送至生輔組
申請對象 V 學士班 V 碩士班 V 博士班
申請資格
  • 新住民
    1. 現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 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設有戶籍者。
    2. 且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含進修學校)、大專院校、碩士班及博士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者。但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無須具備在學身分。
    3. 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 低收入戶者除外)
  • 新住民子女
    1. 前款新住民之在臺已設籍子女。
    2. 且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3. 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申請方式 請申請同學自113年2月22日至112年3月20日完成系統線上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務必於113年3月20日(星期三)前繳交紙本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系統線上報名網址:https://sp.immigration.gov.tw (113年2月22日開放)
繳交文件
  • 申請書與各獎學金之檢附文件。
詳細資訊請見連結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