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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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2年年度第2学期劳动部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

  • 2024-02-26
  • 生活辅导组
奖助学金名称 112年年度第2学期劳动部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
申请日期 113/2/16-113/3/15
申请方式 自行送件申请 V 于申请日前送至生辅组
申请对象 V 学士班 V 硕士班 V 博士班
申请资格
  • 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至申请截止日止(113年3月15日),失业期间达1个月以上(即113年2月15日以前失业),并经核付就业保险法之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者。
  • 或为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于申请截止日(113年3月15日)已就业,但在前一年内(即112年3月15日至113年3月14日)经核付就业保险法之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且前一年内(即112年3月15日至113年3月14日)就业期间未超过3个月者,仍可提出申请。
  • 除上述条件之一外,申请人及其配偶111年度综合所得总额须在新台币(下同)148万元以下,申请人子女须就读高中职或大专校院,且申请人于113年3月15日以前,未请领劳保老年给付,且未参加政府机关促进就业性质相关措施(方案)。
申请方式 详细资讯请见连结和附件。
缴交文件 可自113年2月16日起至3月15日止于劳动部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线上申请系统(https://uwes.mol.gov.tw/login)下载申请书,打印后以挂号邮寄至指定地点或利用线上申请系统以自然人凭证于线上提出申请。另纸本申请书亦可自2月16日起向各地方政府、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各分署就业中心(就业服务台)及劳保局各办事处索取。相关事项可拨打劳动部免付费谘询专线「1955」洽询。
若有问题,请迳洽云起楼117室
(或电03-9871000转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