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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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东县政府111-2「大专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爱心安心就学奖学金」

    • 2024-02-07
    • 生活辅导组
    奖助学金名称 台东县政府111-2「大专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爱心安心就学奖学金」
    申请日期 113年2月22日至113年3月15日止
    申请方式 自行送件申请 V 于申请日前送至生辅组
    申请对象 V 学士班 硕士班 博士班
    申请资格
    • 凡设籍台东县六个月以上。
    • 现就读国内公私立大专校院。
    • 持有乡镇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证明。
    ※但不含村里长出具之清寒证明者。
    ※不包含夜间部、进修部、推广进修班及在职专班学生
      1. 已受领公费或已领有政府其他奖学金者,不予发给本奖学金。
      2. 逾期申请或证件不齐及成绩不合标准者,不予受理。
    申请方式
    • 申请书(加盖学校戳记或关防)。
    • 全户户口名簿或全户户籍誊本影本(均含详细记事)
    • 低收或中低收入户证明书。
    • 在学证明书
    • 111学年度第1学期加盖学校证明章之成绩单影本。
    缴交文件 申请书与各奖学金之检附文件。
    奖助资讯
    • 大专院校(五年制专科四、五年级)40名,每名新台币5,000元。
    • 研究所以上10名,每名新台币10,000元。
    详细资讯请见连结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