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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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健检

 

佛光大学115学年度第1学期新生入学健康检查宣导事项
  • 依据学校卫生法、学生健康检查实施办法、卫生福利部「传染病防治法」及本校学生健康检查及疾病防治要点,为了解学生健康,早期发现缺点与疾病,以增进学生健康,新生入学时应缴交统一规格,经地区级以上医院证明之体检表。尤其当紧急事故发生时,争取时效保护学生的安全与健康,报告可作为日后疾病追踪关怀辅导重要参考。
  • 若未完成健康检查,各项资料未完整提供或填写不实资料,当危及校内师生健康利益,或有影响公共卫生安全之疑虑,须自行负责(如涉及传染病防治法第62条规定,最严重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曾接受其他体检者(如:公务人员体检、劳工体检、警专考试、军校体检、兵役体检或供膳人员体检等),因体检项目与教育部要求项目相差甚远,故不得以该报告直接缴交。
  • 实施对象:本校全体新生及转学新生,于入学时依规定应完成健检。
  • 检查内容:一般体格检查、理学检查、尿液检查、血液常规检查、生化血液检查、胸部X光检查等。
  • 抽血前8小时禁止进食及喝饮料,如口渴可适量补充少许开水(勿大量补充),以免影响检验结果。
  • 若您目前正依医师指示用药物,受检当日早晨请勿服用,并请携带至医院以供医师参考。
  • 服用降血糖药物者,未进食时,不宜服用降血糖药。如患有糖尿病请事先告知工作人员,以便将您的抽血时间提前进行。
  • 健检当天尽量穿着舒适的衣服(运动服或T恤)。
  • 怀孕及可能怀孕之女性受检者,请先告知健检人员,请勿接受放射性检查(胸部X光检查)。
  • 拍摄胸部X光前身上请勿穿戴任何金属物品。
  • 佛光大学 学生健康资料卡下载位置:佛光大学网站首页→行政单位-学生事务处→身心健康中心→学生团保与健检:新生健检→点选「佛光大学学生健康资料卡」。
  • 健康检查实施方式
检查地点 说  明  事  项
佛光大学
  • 各系检查时间:(含学士班、硕士班、硕士在职专班及博士班与各系的转学生)
(一) 学士班:115年09月11日(五)08:10-11:30。各系健检时间以新生定向辅导活动公告为准。
(二) 硕士班、硕士在职专班、博士班、学士班转学生:115年09月11日08:30-11:30期间内完成即可。
  • 报到地点:佛光大学怀恩馆1楼。(承办医院:台北宏恩综合医院。)
  • 检查费用:每人新台币650元整,于检查时由医院派员当场收费。
于健检当日缴交当年度有效期内之低收入户证明文件者(须有标示学生身分资料),且经医院查验并认可者,健检费用五折优惠。
  • 注意事项:
  • 请携带身分证、2吋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学号、系所别),健检时缴交。
  • 不用携带纸本的「佛光大学 学生健康资料卡」。
(二) 若遇台风來袭,将依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公告之停班狀况决定是否延期,延期日期另行公告于本校首页。
(三)体检后,个人检查报告将于115年10月16日起开放线上查询方式,不另发送纸本。
体检报告查询à这是一张图片
台北宏恩综合医院
  • 时间:115年7月1日起至115年8月31日止。
预约专线:(02)2771-3161分机268
星期一至五 上午08:00〜10:30;下午 13:00〜15:30
星期六 上午08:00〜10:30
  • 报到地点:台北宏恩综合医院
台北市大安区仁爱路四段61号5楼-宏恩综合医院体检中心。
  • 费用:650元。
  • 注意事项:
  • 请携带身分证及2吋照片1张进行健康检查。
  • 不用携带纸本的「佛光大学 学生健康资料卡」。
  • 办理校内注册程序时,请携带健检缴费收据以利查验。
  • 体检后,个人检查报告将于115年10月16日起开放线上查询方式,不另发送纸本。
体检报告查询à这是一张图片
自行至地区级以上公、私立医院(不含诊所或卫生所)
  • 健检报告需为115年6月14日起之报告,
  • 要携带纸本的「佛光大学 学生健康资料卡」【表格请先自行上网下载,下载方式请看第四点】及2吋照片1张至医院办理健康检查。资料卡上所列之项目均须完成,并由健检医院将健检报告填至「佛光大学 学生健康资料卡」,须加盖医院体检单位官印及相片骑缝章。
  • 请尽早健检,因某些检查项目(如B型肝炎检查),约10至14天始完成检验报告。
  • 请于115年09月14日(一)前将完成佛光大学「学生健康资料卡」,缴交至云起楼103室学务处身心健康中心。(或以挂号迳寄至佛光大学云起楼103室学务处身心健康中心收)。
  • 佛光大学 学生健康资料卡下载位置:佛光大学网站首页→行政单位-学生事务处→身心健康中心→学生团保与健检:新生健检→点选「佛光大学学生健康资料卡」正反面打印。
  • 费用:依各医院收费标准(约1,800元-2,300元左右)。
  • 缴交期限:115年9月14日(一)前。
  • 若缴交他院体检报告不符合上述健康检查日期与检查项目之规定,须进行补检。
  • 若有任何疑问,请洽学务处身心健康中心,电话:(03)987-1000转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