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This is an image
:::
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中华开发文教基金技艺职能奖学金

  • 2022-03-08
  • 罗采伦
一、申请资格︰
(一)本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具中华民国国民身分且经教育部认可之各公私立高中职、大学院校(含研究所、硕士班)艺术、体育、技职类(不包含外语类、商业与管理类、电机电子资讯类)清寒优秀在学学生。
(二)高中职2年级至3年级或大学校院(含研究所、硕士班)2年级至4年级在学生前医学年术科成绩总平均80分以上或校排名40%以上,且操行成绩甲等以上(或80分以上)。
(三)高中职1年级或大学校院(含研究所、硕士班)1年级新生以其入学考试或申请入学成绩为之。
(四)如未能提出上述两类证明者,得提出得奖记录以供审查。

二、本奖学金录取名额、奖学金额依财团法人中华开发工业银行文教基金会当年度预算决行之,每年以新台币500万元为上限。

三、本奖学金之申请得随时为之。已受奖助之学生得于接受奖学金届满1年后(即已接受两学期之奖学金),检具相关文件向财团法人中华开发文教基金会再申请奖学金。

四、申请期间:
111/03/01~111/12/31

五、申请资料:
(一)系所或教授推荐信。
(二)身分证影本、中低收入户证明或相关证明家境清寒文件。
(三)财团法人中华开发文教基金会「技艺职能奖学金」申请书1份。
(四)检附申请技艺之相关作品、照片或影片以供审查。

六、申请文件,若有不实或违反财团法人中华开发文教基金会技艺职能奖学金设置办法及其他法律规定者,经审议委员会审议后得注销其奖助,并追缴已申领之金额。申请资料短缺或逾期者皆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录取与否,概不退件。

七、寄送方式及地址:奖学金申请之资料一律挂号邮寄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五段125号7楼『财团法人中华开发文教基金会』(邮戳为凭)。信封注明:技艺职能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