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格:
(一)设籍本县,并在国内大学、独立院校、专科学校及高中(职)校之学生(不含夜校、补校、研究所、实习生、在职进修及空中大学之学生)。
(二)学业平均成绩、操性成绩需80分以上(如无操行量化成绩者,需检附无申诫(警告)以上惩处之成绩单以资证明)。
(三)高中(职)、五专、大学(含二专、二技、四技)一年级新生于第二学期起始可申请,毕业当学期成绩不得申请。
(四)专科学校五专制,一、二、三年级学生属高中组,四、五年级学生属大专组。
详细资讯请见下面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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