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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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行天宫文教发展促进基金会112-2助学金

  • 2024-02-22
  • 生活辅导组
奖助学金名称 行天宫文教发展促进基金会112-2助学金
申请日期 113年2月15日起至113年3月10日止
申请方式 自行送件申请 V 于申请日前送至生辅组
申请对象 V 学士班 硕士班 博士班
申请资格
  • 限25岁以下在学学生,因父、母亲或主要经济负担者死亡、罹患重大伤病、失踪、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灾难者,及单亲、隔代教养、特殊境遇或扶养人口众多等长期贫困家庭申请 (不含研究生)。
申请方式 送至生辅组汇办。
缴交文件
  • 申请书。
  • 在学证明或身分证影本(需盖有学期注册章)。
  • 全户户籍誊本。
  • 申请学生金融存簿户口影本。
  • 当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户证明、特殊境遇家庭证明、身心障碍手册、重大伤病卡。
  • 近期发生重大变故者。
详细资讯请见连结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