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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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财团法人台北市九如禅林基金会「第三届112年度优秀学生奖助学金」(迳自申请,申请日期至2月29日截止)

  • 2024-01-23
  • 生活辅导组
一、申请资格
(一)各公私立大专校院大学部在学生。
(二)通过政府审核资格,已领取112年教育部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金,且所得级距只限定为第四级或第五级,且未有不动产土地等资产。
(三)最近一学年平均成绩达85分以上,或为全班名次前3名。
(四)德行成绩80分或甲等以上,无重大不良纪录(记过及刑事记录)
(五)本奖学金可每年度申请,入选者如评分同分,以领取过本奖学金者优先。
(六)大专院校就学期间参与公益活动、志工等一项以上并提供证明。
(七)须经过该基金会评审委员面谈审核。
(八)录取者须亲自参与颁奖典礼领取奖助学金,若无法参与以报名表签署规定办理。

二、奖助金额及名额
每名奖助学金新台币20,000元,共15名。

三、申请时间
113年01月18日至113年02月29日止,以纸本邮件申请(邮戳为凭)。

四、申请文件
1.申请表。
2.学校证明文件正本。
3.最近一学期成绩单正本。
4.最近一学期德行成绩单(无德行分数或等第者,以奖惩纪录为主)。
5.学校奖惩纪录证明。
6.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书(良民证)。
7.上年度家庭所得税申报书影本。
8.自传(包含家庭状况、成长经过、求学历程、未来发展方向与自我期许等)。
9.参与公益活动、志工等一项以上并提供证明。
10.其他个人杰出表现、荣誉证明(此项为加分项目)。

详细资讯请见下面连结和附件。
若有问题,请迳洽学务处校安中心117室
(或电03-9871000转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