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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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财团法人蔡衍明爱心基金会「公益青年-送爱下乡趣」(生辅组协助申请,12月初截止)

  • 2022-11-15
一、申请资格:
(1) 近贫户/弱势清寒户(需有官方清寒证明)。
(2) 申请个案不可一案多投,不可重复申请。
(3) 本校限申请100户个案。

二、慰问金金额:
每一个案(户)可获主办单位(蔡衍明爱心基金会)新台币5,000元整慰问金。

三、申请方式:
(1)以团体名义(如社团、院系或通过学校审核之学生团体)针对欲协助家户家个案提出申请,向所属学校窗口(学务处) 报名,并填写申请书等资料,及检附受助户资格证明后,迳送校方审核单位(学务处)审核。
(2) 经确定受捐户申请资格后,由各校协助于年节前择一发放时间,邀请符合申请之个案、提案同学与师长出席,并由蔡衍明爱心基金会配合办理慰问金发放活动,其不克前来领取慰问金之个案则将以汇款方式迳行发放。

四、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12月初

详细资讯请见下面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