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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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高雄市111-1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研究生可) (生辅组协助申请,10/24止)

  • 2022-10-06
一、    申请资格:
(1)    设籍高雄市6个月以上。
(2)    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学生。
(3)    学业成绩学期平均80分以上且学期内功过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惩处。

二、补助资格与金额:
    (1) 研究所:共40名、每名新台币5000元。
    (2) 大学校院:共355名、每名新台币4000元。

三、发给限制:
    奖学金之发给名额,以学期总平均分数高者为优先;分数相同者,以先设籍高雄市内者优 先。该市府得在预算额度内调整奖学金发给名额。

若有问题,请先查看活动讯息连结
请于111年10月24日(星期一)前将应缴文件,送至生活辅导组(云起楼205)分机11211
逾时不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