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资格:
(1) 设籍高雄市6个月以上。
(2) 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学生。
(3) 学业成绩学期平均80分以上且学期内功过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惩处。
二、补助资格与金额:
(1) 研究所:共40名、每名新台币5000元。
(2) 大学校院:共355名、每名新台币4000元。
三、发给限制:
奖学金之发给名额,以学期总平均分数高者为优先;分数相同者,以先设籍高雄市内者优 先。该市府得在预算额度内调整奖学金发给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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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111年10月24日(星期一)前将应缴文件,送至生活辅导组(云起楼205)分机11211
逾时不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