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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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1学年度第2学期弱势学子奖助学金(生辅组协助申请,申请日日期即日起至5/1止)

  • 2023-04-21
  • 游亚欣(留职停薪)
一、申请资格:
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国内经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学(大专)院校、高中(职)在学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顿确实需要帮助者。
(三)大学(大专)、每学年度学期成绩在80分以上者,操行成绩达80分(或列为甲等)者,以上一个学期之成绩为主;高中(职)每学年度学期成绩在75分以上者,操行成绩达80分(或列为甲等)者,以上一个学期之成绩为主。
(四)本助学金大学(大专)、高中(职),各学期,每人限领取乙次,并未获得其他社福单位奖助学金赞助者。

二、缴交文件:
(一)申请表(附件1)
(二)户口名簿或三个月内户籍誊本正/反面影本。
(三)学生证正/反面影本或在学证明正本。贴于证件黏贴表(附件2)。
(四)当年度上学期成绩单正本或盖学校章戳之成绩单影印本。
(五)「500字内家境概述」字段,以供审查人员审核参考(附件3) 。
(六)(中)低收入户或清寒证明乙份,或校方提供清寒证明。
(七)蒐集、处理及利用个人资料告知暨同意书(附件4) 。
(八)学生名册/汇款资料表(附件5)。


详细资讯请见下面连结和附件。

若有问题,请先查看活动讯息连结
请于112年5月1日(一)前将应缴文件,送至生活辅导组(云起楼205)分机11213
逾时不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