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格
(一)户籍设于彰化县内满一年以上家境清寒者。
(二)当年度彰化县公私立高中职日间部应届毕业生或资优生提前毕业者。
(三)当年度公私立大学(包话独立学院及专科学校)日间部新录取之自费生并已注册入学者。
(四)符合以上资格而未享有公费者。
奖励名额及金额:
依申请人数录取6-12名每名奖助新台币2万元整,分上下学期2次发放,每次发放新台币1万元整。
惟上学期成绩必须全部及格并仍续就学者,才能领取下期奖助学金。
二、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一份(可自行影印或网站下载)
(二)家境清寒证明书
1.乡镇市公所(中)低收入户证明或村里长核发之清寒证明。
2.高中职导师及校长推荐证明。(于申请书上填写)
(三)自传(含家境自述、经济来源等)
(四)6个月内户籍腾本正本。
(五)「大学一年级在学证明」(盖有112学年度上学期注册章之学生证正反面影本,或请学校开具在学证明)。
(六)本人邮局或银行存折帐号影本(获资格审核通过后·EMAIL通知时再提供。)
三、申请方式:
(一)请将资料于112年10月20日前寄送:510彰化县员林市中山路一段146号
财团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会陈小姐收(邮戳为凭)
(二)下学期:已获112学年度上学期大专新生清寒奖学金者,请于113年3月15日以前检具下列资料寄送该基金会:
1.上学期成续单正本(全部科目都及格并有校教务处盖章)。
2.在学证明(盖有112学年度下学期注册章之学生证正反面影本,或学校开具在学证明)。
四、本案由学生迳自申请,申请日期:即日起至112/09/11~11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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