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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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2 学年度第二学期「韧世代」奖助学金

  • 2024-01-25
  • 生活辅导组
一、申请资格
(ㄧ)年龄:具有中华民国身分且未满25 岁者。
(二)学历:就读经教育部认可之公私立高中职、五专、大学、硕士之学生,不含军警校、大学及研究所在职专班。
(三)学业成绩:112 学年度第㇐学期学业成绩平均75 分以上(含75 分)。
(四)非家扶基金会经济扶助对象。
(五)家庭收入:
1. 111 年度非政府列册之低收入户。
2. 111 年度家庭总所得未超过120 万,且家庭总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 万元以下。
(六)家庭特殊状况:
家庭中遭遇重大变故,致家庭生活陷于困境,求学困难者。
(七)韧世代精神:
1. 申请人积极参与公益服务、学术技能检定或才艺竞赛等,并能出示相关证明者。
2. 申请人有特殊身心症状,但仍积极求学,并能出示相关证明者。
 
二、奖助金额及名额
  1. 大学组:㇐学期二万元整。
  2. 硕士组:㇐学期二万元整。
三、申请时间
于113 年3 月17 日(日)前邮寄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

详细资讯请见下面连结和附件。
若有问题,请迳洽学务处校安中心117室
(或电03-9871000转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