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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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台中市政府110年大专青年学生公部门暑期工读计画讯息,如欲申请,请依规定申请。

  • 2021-04-22
一、报名期间:
     1、一般身分学生:110年4月26日至110年4月30日。
     2、特定身分学生:110年4月26日至110年5月7日。
二、报名资格:
     1、基本条件:需为29岁以下青年且设籍台中市4个月以上,暑期工读报名期间为现就读国内各大学(一至三年级学生)、四技(一至三年级学生)、二技或二专(一年级学生)、五专(四年级学生),不包含尚未入学、应届毕业生、空中大学学生、空中进修学院学生、夜校生、进修部学生、延毕生及研究生学生。
     2、特定身分条件:特定身分学生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检附相关证明文件:
     (1)本人为身心障碍者、低收或中低收入户及原住民。
     (2)父或母曾于108年1月1日至110年4月25日期间遭遇职业灾害且目前尚在失业中。
     (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独力负担家计者之子女。
     (4)父或母曾于108年1月1日至110年4月25日期间申领失业给付,目前尚在失业中。
     (5)经教育部核定通过「大专校院弱势学生计画」之大专青年。
三、报名简章及详细内容已于110年4月15日公告于本局官网(首页/劳工服务/就、创业与训练/大专青年学生公部门暑期工读)
四、 随文检附本计画宣传单电子档,惠请于贵单位官网、LED电子看板、户外LED大型萤幕等设备协助宣传,文案为「台中市政府110年度大专青年学生公部门暑期工读自4月26日起受理报名,报名简章请至台中市政府劳工局网站下载,洽询电话:04-22289111转3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