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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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及转学生「112学年度第1学期就学费用学杂费减免」申请公告( 1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公告事项:

一、申请类别:
      凡本校学生具下列优待减免身分之一者,均可提出申请:
      1.军公教遗族
      2.现役军人子女
      3.原住民学生
      4.身心障碍人士子女
      5.身心障碍学生
      6.低收入户学生
      7.中低收入户学生
      8.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孙子女
      9.同一户两名(含)以上就读本校(含已毕业于本校者),第二名起即享有本优惠。
      10.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参加佛光会会员满五年以上且未中断者
      11.策略联盟学校教职员工

二、申请期限:
       112年8月1日(二) ~ 8月31日(四)止
     敬请有申请资格同学于期限内办理,逾期恕无法接受补办。


三、 申请方式:
 1. 线上系统先申请: studexemp(https://fguapp03.fgu.edu.tw:8082/studexemp/),同时打印申请表,确认资料无误后,请于申请表上的申请人签章字段签名

 2. 缴交: 将申请表及缴验证件,交至学务处-生活辅导组 (云起楼205室)
   (各减免条件/类别需附的缴验证件可参考下面资讯) (建议亲缴,若使用挂号需保留单据,并请确认资料皆无误,于信封上注明 "生活辅导组 申请减免文件" )
      
3. 112年8月1日起,自行至NSB1_1_600.aspx「合作金库学费代收网」下载、打印减免后之缴费单(上面会显示教育部减免之金额),并于112年 9月8日(五)前 缴纳完毕或办理就学贷款 ,即完成办理。

 请注意 : 减免完成后,再缴费或办理就学贷款 。

各减免类别需缴验的证件
低收入户学生 (9/7~10/12可申请学产基金五千元)
1.  线上系统申请表 (申请人需签名)
2.  户籍誊本正本(三个月内,含记事)或 新式户口名簿影本(含详细记事),包含自己和关系人(父、母或配偶);若与父母不同户籍,父母的户籍也需附。
3.  低收入户证明(有效期限内)
中低收入户学生
1.  线上系统申请表 (申请人需签名)
2.  户籍誊本正本(三个月内,含记事)或 新式户口名簿影本(含详细记事),包含自己和关系人(父、母或配偶);若与父母不同户籍,父母的户籍也需附。
3.  中低收入户证明(有效期限内)
身心障碍学生(轻度、中度、重度) (家庭年所得需未超过220万元)
1.  线上系统申请表 (申请人需签名)
2.  户籍誊本正本(三个月内,含记事)或 新式户口名簿影本(含详细记事),包含自己和关系人(父、母或配偶);若与父母不同户籍,父母的户籍也需附。
3.  本人的身心障碍证明正反面影本
身心障碍人士子女(轻度、中度、重度) (家庭年所得需未超过220万元)
1.  线上系统申请表 (申请人需签名)
2.  户籍誊本正本(三个月内,含记事)或 新式户口名簿影本(含详细记事),包含自己和关系人(父、母或配偶);若与父母不同户籍,父母的户籍也需附。
3.  父或母或配偶的身心障碍证明正反面影本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孙子女
1.  线上系统申请表 (申请人需签名)
2.  户籍誊本正本(三个月内,含记事)或 新式户口名簿影本(含详细记事),包含自己和关系人(父、母或配偶);若与父母不同户籍,父母的户籍也需附。
3.  公文或身分认定证明(有效期限内)
原住民学生
1.  线上系统申请表 (申请人需签名)
2.  自己的户籍誊本影本或新式户口名簿影本(含记事)。(第一次申请必须缴交)
同一户两名(含)以上就读本校(含已毕业于本校者),第二名起即享有本优惠
1.  线上系统申请表 (申请人需签名)
2.  户籍誊本影本或新式户口名簿影本(含兄弟姊妹),或相关佐证资料
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参加佛光会会员满五年以上且未中断者
1.  线上系统申请表 (申请人需签名)
2.  首次申请,请缴交相关佐证资料
军公教遗族
1.  线上系统申请表 (申请人需签名)  (第一次申请必须缴交)
2.  户籍誊本正本(三个月内,含记事)或 新式户口名簿影本(含详细记事),包含自己和关系人(父、母或配偶);若与父母不同户籍,父母的户籍也需附。
3.  抚卹令、卹亡给与令、抚 卹金证书或抚卹审定函。
4.  如遗族父或母为现职军公 教人员,请另检附未领子 女教育补助证明。

现役军人子女
1.  线上系统申请表 (申请人需签名)  
2.  家长在职服务相关证明文 件。
3.  近 3 个月内户籍誊本正本 或新式户口名簿影本。
策略联盟学校教职员工
1.  线上系统申请表 (申请人需签名)
2.  相关证件或证明的正反面影本

若有问题,请拨打 03-9871000 分机11211 林小姐

四、注意事项:
  1. 缴验证件(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需在有效期限内。
  2. 户籍誊本不能省略记事
  3. 申请身心障碍类(本人、子女)学杂费减免,应计列人口之家庭年所得未超过220万元再提出申请 (可至国税局申请家庭综 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此清单请自行申请确认,无需缴交)。
  4. 具学杂费减免资格同学,务必先办妥减免后,再以减免后之缴费单缴费或申请就学贷款(勿先行缴费)
  5. 在同一学期已享受就学减免费用者,如有复学或转学等情形,不得重复申请。
  6. 本办法依据教育部最新学杂费减免规定办理。

五、同时符合下列性质减免,请择一申请:
   1.各类学杂费减免
   2.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之助学金
   3.其他部会提供就学费优待或减免
         例如:
         △人事行政总处公教人员子女教育补助费
         △法务部被害人子女
         △受刑人子女就学补助
         △ 台北市劳动局
         △新北市劳工局劳工子女就学费用补助 
         △ 教育部弱势学生助学计画
         △劳动部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
         △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单亲培力计画学费、学杂费及 学分费补助
         △农委会农渔民子女就学奖助学金
         △行政院退辅会荣民子女就学补助

减免相关法规请见下面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