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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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建大大专新生清寒奖助学金

  • 2022-05-28
一、申请资格:
(一)户籍设于彰化县境内满一年以上家境清寒者
(二)当年度彰化县公私立高中职日间部应届毕业生或资优生提前毕业者。
(三)当年度公私立大学(包括独立学院及专科学校)日间部新录取之自费生并已注册入学者。
(四)符合以上资格而未享有公费者。

二、奖励名额及金额:
依申请人数录取6-12名,每名奖助新台币2万元整,分上下学期2次发放,每次发放新台币1万元整,惟上学期成绩必须全部及格并仍继续就学者,才能领取下学期奖助学金

三、申请资料:
(一)申请书一份(可自行影印或网站下载)
(二)家境清寒证明书
         1. 乡镇市公所(中)低收入户证明或村里长核发之清寒证明。
         2. 高中职导师及校长推荐证明。(于申请书上填写)
(三)自传。(含家境自述、经济来源)
(四)6个月内户籍誊本正本。
(五)「大学一年级在学证明」(盖有111学年度上学期注册章之学生证正反面影本,或请学校开具在学证明)。
 (六)高中毕业成绩单。
(七)本人邮局或银行存折帐号影本(获资格审核通过后,EMAIL通知时在提供)。

四、申请时间:即日期至111/10/07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请方式: 请于截止日前将申请资料备妥,缴交至学务处-生辅组奖学金承办人 分机11211。

※已获111学年度上学期大专新生清寒奖学金者
请于下学期112年3月15日以前检具下列资料寄送该基金会:
1.上学期成绩单正本(全部科目都及格并有学校教务处盖章)
2.在学证明(盖有111学年度下学期注册张之学生证正反面影本,或学校开具在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