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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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台东县政府111-2「大专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爱心安心就学奖学金」

  • 2024-02-07
  • 生活辅导组
奖助学金名称 台东县政府111-2「大专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爱心安心就学奖学金」
申请日期 113年2月22日至113年3月15日止
申请方式 自行送件申请 V 于申请日前送至生辅组
申请对象 V 学士班 硕士班 博士班
申请资格
  • 凡设籍台东县六个月以上。
  • 现就读国内公私立大专校院。
  • 持有乡镇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证明。
※但不含村里长出具之清寒证明者。
※不包含夜间部、进修部、推广进修班及在职专班学生
    1. 已受领公费或已领有政府其他奖学金者,不予发给本奖学金。
    2. 逾期申请或证件不齐及成绩不合标准者,不予受理。
申请方式
  • 申请书(加盖学校戳记或关防)。
  • 全户户口名簿或全户户籍誊本影本(均含详细记事)
  • 低收或中低收入户证明书。
  • 在学证明书
  • 111学年度第1学期加盖学校证明章之成绩单影本。
缴交文件 申请书与各奖学金之检附文件。
奖助资讯
  • 大专院校(五年制专科四、五年级)40名,每名新台币5,000元。
  • 研究所以上10名,每名新台币10,000元。
详细资讯请见连结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