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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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臺東縣政府111-2「大專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愛心安心就學獎學金」

  • 2024-02-07
  • 生活輔導組
獎助學金名稱 臺東縣政府111-2「大專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愛心安心就學獎學金」
申請日期 113年2月22日至113年3月15日止
申請方式 自行送件申請 V 於申請日前送至生輔組
申請對象 V 學士班 碩士班 博士班
申請資格
  • 凡設籍台東縣六個月以上。
  • 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
  • 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但不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者。
※不包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及在職專班學生
    1. 已受領公費或已領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不予發給本獎學金。
    2. 逾期申請或證件不齊及成績不合標準者,不予受理。
申請方式
  • 申請書(加蓋學校戳記或關防)。
  • 全戶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均含詳細記事)
  •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 在學證明書
  • 111學年度第1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
繳交文件 申請書與各獎學金之檢附文件。
獎助資訊
  • 大專院校(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40名,每名新臺幣5,000元。
  • 研究所以上10名,每名新臺幣10,000元。
詳細資訊請見連結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