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类别
凡本校学生具下列优待减免身分之一者,均可提出申请:
1.军公教遗族(首次申办务必纸本缴交申请文件,确认身分后,续办将由生辅组迳行办理)
2.现役军人子女(限硕士班学生申请)
3.原住民学生
4.身心障碍人士子女
5.身心障碍学生
6.低收入户学生
7.中低收入户学生
8.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孙子女
9.同一户两名(含)以上就读(含已毕业于本校者),第二名起即享有本优惠
10.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参加佛光会会员满五年以上且未中断者
11.策略联盟学校教职员工
2.现役军人子女(限硕士班学生申请)
3.原住民学生
4.身心障碍人士子女
5.身心障碍学生
6.低收入户学生
7.中低收入户学生
8.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孙子女
9.同一户两名(含)以上就读(含已毕业于本校者),第二名起即享有本优惠
10.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参加佛光会会员满五年以上且未中断者
11.策略联盟学校教职员工
二、申请期限
1.在学学生、硕士班新生:114年1月2日(四)至114年1月15日(三)
2.学士班转学生:114年1月24日(五)至114年2月7日(五)
转学生请于报到时备妥办理学杂费减免之相关资料并缴交,线上系统申请表于开学后一周内补缴至生活辅导组。2.学士班转学生:114年1月24日(五)至114年2月7日(五)
请注意:因遇114年度资格证明换发,请同学先以113年度证明进行申请减免,待证件核发后再请于开学第一周(2/17-21)前进行换证,若资格有所变动,将需请同学补缴差额或办理部分退款。
3.请于民国114年1月17日(五)后,至「合作金库学费代收网」(https://ars.tcb-bank.com.tw/student/page/nsb1_1_600.aspx)下载并打印减免后之缴费单(缴费单会显示教育部减免之金额)。
4.敬请有申请资格之同学于期限内办理,逾期恕无法接受补办。
4.敬请有申请资格之同学于期限内办理,逾期恕无法接受补办。
三、申请与缴交方式
步骤一、采线上系统申请(https://fguapp03.fgu.edu.tw:8082/studexemp/)并打印出申请表,确认资料无误后,请于申请表上的签章字段签名。
步骤二、缴交方式(共两种方式,请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缴交)
(1)纸本缴交:首次申办限缴交纸本。请将申请表与缴验证件,交至学务处生活辅导组(云起楼117室)。(各减免类别需附上的缴验证件可参考下面附件,送件流程建议亲自缴交,若使用挂号邮件请确认相关资料无误,保留挂号相关单据,挂号信封上请书写「佛光大学生活辅导组申请减免文件」)。
(2)线上缴交:限续申请。申请表与检附证明以电子上传档案(.jpg、.png或PDF)至Google表单申请减免。
(2)线上缴交:限续申请。申请表与检附证明以电子上传档案(.jpg、.png或PDF)至Google表单申请减免。
◇学士班:HTTPS://FORMS.GLE/KJYXKE7VC7XAHB1R6
◇硕士班:HTTPS://FORMS.GLE/2PHIWMAHVRX9UKDQ6
◇博士班:HTTPS://FORMS.GLE/FUYHU8TRFKO2S8AH8
◇硕士班:HTTPS://FORMS.GLE/2PHIWMAHVRX9UKDQ6
◇博士班:HTTPS://FORMS.GLE/FUYHU8TRFKO2S8AH8
请注意 : 于减免完成后,再进行缴费或办理就学贷款 。
四、注意事项
1.缴验文件(申请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需在有效期限内。
2.户籍誊本不可省略记事。
3.申请身心障碍类(本人、子女)学杂费减免,应计列人口之家庭年所得,未超过220万元再提出申请 (可至国税局申请家庭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此清单请自行申请确认,无需缴交)。
4.具学杂费减免资格同学,务必依申请时限办妥学杂费减免后,再以减免后之缴费单缴费或申请就学贷款,切勿先行缴费。
5.在同一学期已享受就学减免费用者,如有复学或转学等情形,不得重复申请。
6.学杂费减免均以法定修业年限为限(身障生除外)。
7.本办法依据教育部最新学杂费减免规定办理。
2.户籍誊本不可省略记事。
3.申请身心障碍类(本人、子女)学杂费减免,应计列人口之家庭年所得,未超过220万元再提出申请 (可至国税局申请家庭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此清单请自行申请确认,无需缴交)。
4.具学杂费减免资格同学,务必依申请时限办妥学杂费减免后,再以减免后之缴费单缴费或申请就学贷款,切勿先行缴费。
5.在同一学期已享受就学减免费用者,如有复学或转学等情形,不得重复申请。
6.学杂费减免均以法定修业年限为限(身障生除外)。
7.本办法依据教育部最新学杂费减免规定办理。
五、同时符合下列性质减免,请同学择一申请:
1.各类学杂费减免。
2.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之助学金。
3.其他部会提供就学费优待或减免。
例如:
△人事行政总处公教人员子女教育补助费
△法务部被害人子女
△受刑人子女就学补助
△台北市劳动局
△新北市劳工局劳工子女就学费用补助
△教育部弱势学生助学计画
△劳动部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
△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单亲培力计画学费、学杂费及学分费补助
△农委会农渔民子女就学奖助学金
△行政院退辅会荣民子女就学补助
若申请上有任何问题欢迎致电询问,也欢迎加入至LINE群组,才不会遗漏重要资讯。https://line.me/ti/g/-bH_wEUsrw
学务处生辅组03-9871000分机11217游小姐 (云起楼117室)
2.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之助学金。
3.其他部会提供就学费优待或减免。
例如:
△人事行政总处公教人员子女教育补助费
△法务部被害人子女
△受刑人子女就学补助
△台北市劳动局
△新北市劳工局劳工子女就学费用补助
△教育部弱势学生助学计画
△劳动部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
△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单亲培力计画学费、学杂费及学分费补助
△农委会农渔民子女就学奖助学金
△行政院退辅会荣民子女就学补助
若申请上有任何问题欢迎致电询问,也欢迎加入至LINE群组,才不会遗漏重要资讯。https://line.me/ti/g/-bH_wEUsrw
学务处生辅组03-9871000分机11217游小姐 (云起楼117室)
身分 | 减免标准 | 应缴交文件 | 备注 |
1.军公教遗族 |
卹内全公费:学杂费全免。 卹内半公费:学杂费减免50%。 卹满:依教育部公告之定额减免。 |
|
如遗族父母为现职军公教人员,须缴未领子女教育补助费之证明。 经教育部核定通过者,可减免学杂费至毕业。 延长给卹者,须再提供相关资料报部备查。 |
2.现役军人子女 | 学费减免30% |
|
以开学日计三个月内请领在职证明。 |
3.原住民族学生 | 依教育部公告之定额减免 |
|
身分有异动者须主动通知生辅组。 |
4.身心障碍人士子女 |
极重度或重度:学杂费全免 中度:学杂费减免70% 轻度:学杂费减免40%(学士班减免金额若低于17500将会自动带入17500元) |
|
身心障碍人士之子女就读研究所在职专班者,不予减免。 身分有异动者须主动通知生辅组。 |
5.身心障碍学生 |
极重度或重度:学杂费全免 中度:学杂费减免70% 轻度:学杂费减免40%(学士班减免金额若低于17500将会自动带入17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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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低收入户学生 | 学杂费全免 |
|
身分有异动者须主动通知生辅组。 |
7.中低收入户学生 | 学杂费减免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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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有异动者须主动通知生辅组。 |
8.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孙子女 | 学杂费减免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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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同一户两名(含)以上就读本校(涵已毕业于本校者),第二名起即享有本优惠 | 学杂费减免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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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有异动者须主动通知生辅组。 |
10.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参加佛光会会员满五年以上且未中断者 | 学杂费减免10% |
|
身分有异动者须主动通知生辅组。 |
11.策略联盟学校教职员工 | 学杂费减免10% |
|
以开学日计三个月内请领在职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