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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 财团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奖学基金会(本案生辅组协助申办,截止至9/20)
| 一、 |
依据本会115年7月24日第12届第5次(本会第100次)董事及监察人联席会议决议暨本会「受理捐赠及发放奖学金作业规定」(下称「作业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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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请贵校转知符合本会115学年度奖学金申请条件之学生,至前揭网站下载及填妥申请表件(申请感恩社会福利基金会之奖助学金项目者,请填写其专用表格),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应届毕业生或转学生,请向毕业或转出学校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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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请贵校客观公正审核申请案。「指定学校」之奖学金项目,请遴选最优学生;「未指定学校」项目,则请依作业规定,择取前三名。超额选送学校,本会将取消该项奖学金之申请资格,请学校留意,以免影响学生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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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贵校除于拟选送申请表之「学校初审」栏勾选、签章及加盖学校印信,并同证明文件,于旨述期限前函送本会外,并请将汇整后之申请清单电子档(请勿变更字段及格式)email至dsfmoe@mail.moe.gov.tw(email主旨载明:申请清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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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本会受理申请案后,不另为函复。后续得奖名单将公告于本会网页,并函知获奖学生所属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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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本会奖学金项目、名额系依据捐赠情形及基金利息而定,非每年度固定不变,请贵校审慎推荐,且勿预为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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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每位学生至多申请2项奖学金,且以获配1项为限。已依其他规定领取与本作业规定同性质申领资格之奖学金者,不得重复申领本会奖学金;领有公费(军费)及在职专班学生,亦不得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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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案内因有指定桃园市国民中学者,爰请桃园市政府教育局转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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