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资格:
(一)中华民国领有身心障碍证明之视觉障碍者,并具有清寒证明或政府核为中低收入者或低收入者。
(二)录取中华民国教育部认可之公私立大专院校硕、博士班,且于申请时未办理休学者。
(三)就读于硕士班期间可申请硕士升学奖学金;就读于博士班期间可申请领博士升学奖学金。
(四)如攻读多个学位,同阶奖学金每人以领取乙次为限。
(五)过去如有隐匿、拒绝、或提供过不实资料者不接受申请。 -
奖助员额与奖金额度:硕士每名壹万元,博士每名贰万伍仟元。每年预算依照前一年度实际申请名额弹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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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请将申请文件以挂号邮寄至该基金会(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号13楼之19),于申请期限前寄出,以邮戳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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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
(一)申请表乙份。
(二)政府核发之身心障碍证明影本乙份。
(三)清寒证明或中低收入户证明或低收入户证明。
(四)在学证明书(需盖学校章)。
(五)个人资料使用声明。
(六)受补(奖)助、捐赠者资讯不公开声明书(非必要)。 -
申请期限:115年9月1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