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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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2 慈晖文教基金会115学年度大学以上优秀清寒学生(本案限双北市籍生申请,请迳自申请,截止至9/30)

  • 2026-05-28
  • 生活辅导组

一、申请资格:设籍双北市一年以上,现就读国内大学院校二年级以上学生(含研究所),具114年度市政府册列之中低收入户证明,且前一学年学业与操行成绩均达80分以上者。

二、奖助内容:每名新台币30,000元,最多50名。
       
三、申请日期:自7月1日至9月30日止,采通信申请方式办理。

       收件地址:234新北市永和区中山路一段26号B1  财团法人慈晖文教基金会收。

四、申请文件:申请书、2吋半身照片、全户户口名簿影本或户籍腾正本、113学年度成绩单正本、115年度在学证明、市政府核发中低收入户证明、自传(详述家庭背景及经济方式与来源)。

五、获奖者须亲自全程出席基金会颁奖典礼活动。

※详情请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