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本市115年度希望工程奖助学金实施计画办理。
二、申请对象:25岁以下设籍本市满1年以上,且就读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或本市高中职之卓越清寒学生,详细申请资格如旨揭实施计画。
三、奖助金额:高中职阶段每年8万元、大专阶段每年12万元,并采1次拨款方式。
四、申请办法:
(一)由学校推荐优秀清寒之学生,每校最多以2名为限。
(二)申请日期及地点:即日起至115年11月1日止(以邮戳为凭),请各校承办人汇整申请人相关资料以挂号寄送本市桃园高中(33052桃园市桃园区成功路三段38号教务处注册组收,请于信封正面注明「希望工程奖助学金」)。
五、本案如有疑问,请迳洽桃园高中承办人黄组长,联络电话:03-3946001分机6135。
六、请贵校确实审查申请学生在校品行及表现,确认符合推荐资格后予以推荐。
七、检送旨揭计画及相关申请表件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