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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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5-1 财团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会办理2026年优秀自强学生奖学金(本案生辅组协办,截止至10/4)

  • 2026-09-07
  • 生活辅导组
一、 依据财团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会115年8月25日建大教字第115023函办理。
二、 申请资格:详见实施办法第2条。
三、 申请期限:申请时间为即日起至115年10月19日止受理申请。
四、 申请方式:
(一) )经由贵校初审合格后,应于115年10月19日前造册并审核 用印后将纸本申请资料(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迳 寄本府(地址:500201彰化县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号7楼教育处学特科潘佳玟收,信封外请加注「申请115建大奖学金」)。
(二) 请依照本文附件之实施办法规定及申请书等相关书表填 写。并将附档-造册格式(档名:OO 学校-115彰化建大奖学金)统一填写后将汇整表电子档上传(网址:https://forms.gle/Du9wGCnkevtskQLj9)。
(三) 申请本奖学金所送各项书表,不论审查合格与否,概不发 还。
(四) 本案请确实转知贵校导师、学生家长,以达本案助学之目 的。如对本案有任何疑问,请迳至基金会网站查询及下载(网 址:http://www.kenda.org.tw)或迳洽该基金会承办人:萧小姐,电话:04-8345171分机109。